​疫情下心理师、助理心理师 特别注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5-06 17:31:37阅读: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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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心理师、助理心理师

特别注册办法解读



1



新冠肺炎疫情下心理师、助理心理师推荐工作准则


准则1:

 推荐人(机构)负责原则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下推荐心理师、助理心理师特别注册办法实行推荐人(机构)推荐,不接受被推荐人的个人申请。

推荐人(机构)对所有推荐信息须审核并负全责。


推荐表、被推荐人简历表所填内容均须推荐人、推荐机构核实其真实性,包括疫情期间参加的公益心理服务、接受督导情况,疫情之前的受训经历、专业实务经验、接受督导情况等各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推荐人(机构)保存,以备注册系统在审核提交的推荐材料时抽查使用。


推荐人和推荐机构必须真实了解并逐一核实填报具体情况,并承担信息真实性的责任。如果不了解被推荐人,或者不能保证被推荐人信息的真实性或者被发现有不实之处,不得推荐。


在后续注册系统的审核工作中如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合真实情况,推荐人及推荐机构必须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准则2:

 审核工作依据《注册标准》(第二版)


特别注册方法与《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二版)相结合。所有推荐人须站在对专业负责的角度,秉承专业伦理进行推荐工作。被推荐人在疫情之前的受训经历、实务经验、接受督导情况等需要考察的内容,将参照《注册标准》(第二版)处理。



2



伦理学习要求


必须完成16学时注册系统认可的伦理学习时数。

但由于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多地的伦理培训被迫取消,考虑到实际情况,目前注册系统各督导点正在安排网络伦理学习,请积极关注。

如果被推荐人通过审核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完成伦理培训要求即可。


疫情前有符合注册系统伦理培训要求的证明,也可以作为伦理学习时数;疫情后参加符合注册系统伦理培训要求的伦理学习,也可以认可。


伦理学习有效期依据注册系统注册标准的要求(须3年以内注册系统认可的伦理培训)



3



疫情期间的时间界定


附件中的推荐表规定的起始时间是从2020年1月20日开始,结束时间最晚为提交推荐表的2020年6月1日0点。根据个人服务的实际情况,按实际服务时间填写。



4



疫情期间的公益服务实践的界定


本次推荐工作中的公益服务实践,是指在新冠肺炎抗疫期间进行的与疫情工作相关的、非本职工作要求的(因本职工作被派往疫区参加的专业服务工作除外)、免费的公益性服务。公益服务的形式指热线、网络、面对面等直接服务。


须如实填写从事公益服务的服务机构。推荐表中的疫情期间服务的具体信息,须列出每一个服务组织的机构名称和负责人(法人)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注册系统注册工作组将依据一定标准对机构进行审核。推荐表中只需要如实按照要求填写具体的服务组织名称和法人即可。


服务时间按照小时数计算,须填写在岗具体进行个体或团体的服务小时数。



5



疫情期间的专业督导小时数的界定


督导是指在疫情期间服务中,由组织公益服务的机构所组织和提供的有组织的督导。认可网络督导的形式。


提供督导的人员,按注册系统注册标准要求,直接认可注册系统注册督导师所提供的督导。

非注册系统督导师的督导工作,须提交督导师的个人资料,并与推荐表一起邮寄,注册工作组按条件进行审核认可。


认可注册系统督导师督导下,注册心理师(至少满一个注册期)的督导工作,需提交上级督导证明。从事上级督导的督导师如果是非注册系统督导师,须提交督导师的个人资料,并与推荐表一起邮寄,注册工作组按条件进行审核认可。


督导小时数包括个体督导时数和团体督导时数,两者按总计时数对待,不区分要求。


推荐表填写时按参加团体督导的实际小时数填写。参加团体督导的团体人数按实际情况填写。团体督导时数的认定将依据注册系统公布的《网络团体督导伦理八项原则》进行相应处理。



6



本次推荐提交材料要求


(1) 推荐须提交的材料

推荐人(非被推荐人)需要提交推荐表和被推荐人简历表。

推荐表和被推荐人简历表,见公众号发布《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下推荐注册心理师、助理心理师特别注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链接。

注册心理师(至少满一个注册期)的督导的上级督导,须有督导的上级督导师的书面签名证明文本。

如督导为非注册系统注册督导师,须提交其专业背景资料,如境外人员须有中英文


(2)材料邮寄

推荐表、被推荐人简历表以及相关其他材料,均由推荐人、推荐实习机构、推荐督导点直接邮寄。不接受申请人直接邮寄

如有督导的督导证明文本材料、非注册系统督导的专业背景资料,只须2个推荐人之中的1人邮寄即可



7



个人推荐和机构推荐及其之间的关系


本次推荐可以是个人推荐,也可以是机构推荐,两者是并列关系,选择其中之一即可。机构推荐包括注册系统注册实习机构推荐和注册系统督导点推荐两种方式。


个人推荐的推荐人,必须是已获得注册系统有效注册且已有注册号的注册系统督导师、心理师、助理心理师。其中,督导师可以推荐共计4名的心理师或助理心理师;心理师可以推荐共计2名的心理师或助理心理师;助理心理师可以推荐共计2名的助理心理师。


实习机构须是已通过注册系统审核通过并在有效注册期的注册实习机构;


注册系统督导点是指注册系统认可的督导点。



8



被推荐人身份和资质问题


被推荐人的资质见公众号发布的《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下推荐注册心理师、助理心理师特别注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的具体要求。其中,对被推荐者的年龄无限制;要求中的“国家社会工作师”,指民政部的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其中被推荐为助理心理师要求获得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被推荐为心理师要求获得社会工作师(中级)以及高级资格。

其他相关职业资质,可提交相关证明,最终由注册工作组根据相关标准予以处理。



9



推荐截止日期


以邮寄的邮戳为准。因疫情影响无法直接邮寄,可委托他人完成邮寄。



中国心理学会
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
                                标准制定工作组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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